体育馆使用管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体育馆使用管理须知



体育馆使用管理须知

因近期对学校体育馆场馆及设施设备进行排查,发现有部分设施设备因使用不规范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学校体育馆管理部门校团委研究决定,根据《云南工商学院体育馆管理条例》,现将学院体育馆规范化管理细则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场馆使用原则

场馆使用采取预约登记制,凡进入体育馆进行训练、竞赛、集会等大型活动或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组织与个人必须登记进馆,使用馆内体育器材的须提前预约并支付押金(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押金为20元,篮球场半场押金50元,全场押金100元。押金为体育器材及制度约定金,严格遵守体育馆管理条例、爱护体育器材,预约使用结束后将如数退还押金;不遵守体育馆管理条例则押金不给于退还,对于器材损坏者则按照原价进行赔偿),未预约不得随意使用,若场地有空余无人预约时段可现场咨询预约。

二、场馆使用时间

1.开闭馆时间:每天820开馆,1000闭馆

2.周一至周五:无课程安排场地或时间段均可预约使用。

3.周六、周日:全天均可预约使用。

4.如遇社团、班级、院系等进行大型活动或比赛及各类校队要进行必要的日常训练则当天体育馆停止对外预约使用。

三、场馆预约时间

周一至周五:12:30—13:30,  17:30—20:30;周六、周日:10:00——20:30所有预约者必须提前至少10分钟到场,否则取消本次场地预约)

四、场馆预约使用对象

1. 全校师生

2. 已向校团委报备的部门、学生组织、个人

五、场馆管理部门与日常管理工作部门

1.场馆统一管理部门:校团委

2.日常管理工作部门:校学生会文化中心

六、注意事项:

1.场馆使用采取预约使用制,凡进入体育馆进行训练、竞赛、集会等大型活动或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组织与个人必须登记进馆,使用馆内体育器材的均需要提前预约并支付押金,未预约不得随意使用,若场地有空余无人预约时段可现场咨询预约。

2.学校日常体育课等常规课程需占用体育馆需每学期提前向校团委提供课表或提出申请。在上课期间体育馆的管理由课任老师负责,课程结束后对场馆进行卫生打扫、垃圾清理、运动器材整理等,保持场馆干净整洁。

3.如遇社团、班级、院系等进行大型活动或比赛,需使用体育馆及音响设备的请负责老师提前1周与校团委协调登记场地使用时间(预约登记需通过OA发起流程进行借用),经过批准后方可进入。

4. 场馆使用者在使用期间需对场馆与场馆内设施设备负责,如有损坏者将追究其责任。

5.未尽事宜根据《云南工商学院体育馆管理条例》执行。



  七、投诉建议联系人



李雨欣   

李   琦   



共青团云南工商学院委员会

20211015

云南工商学院体育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体育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馆各种固定设备的使用率和使用年限,更好的发挥其为学校体育教学、体育比赛、大型活动和校园其他事项服务等功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云南工商学院的体育馆附设设备、房屋,适应本条例。

第三条 云南工商学院体育馆是学校开展大型活动、演出、比赛及教学用途的综合活动场所。

第四条 云南工商学院体育馆由校团委统一管理。体育馆日常管理工作部门工作是由校学生会文化中心在校团委统一领导下开展。

第二章   场馆使用规定

第五条 凡利用场馆进行训练、竞赛、集会等大型活动或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组织与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校团委有权对其行为进行监督与指正,必要时上报相关部门协同处理。

第六条 凡进入体育馆进行训练、竞赛、集会等大型活动或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组织与个人必须登记进馆,使用馆内体育器材的均需要提前预约并支付押金,未预约不得随意使用,若场地有空余无人预约时段可现场咨询预约。

第七条 预约规则:

1.进入体育馆内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度的师生一律不得入内。

2.乒乓球场:至少2人可预约1张球台。

3.羽毛球场:至少2人可预约1片场地。

4.篮球场:10—30人可预约全场,6-9人可预约半场。

5.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每次预约时间最多为2小时,不得超时占用场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如当天有空余场地和时间段,无人预约,可到管理员处续约,。

6.篮球场半场每次预约时间最多为2小时,全场最多为3小时,不得超时占用场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如当天有空余场地和时间段,无人预约,可到管理员处续约。

7.所有预约,必须凭学生证或数字云工商,当日到体育馆管理员处预约登记后使用。(后续使用系统预约登记,根据系统开发时间另行通知)

8、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12:30—13:30,  17:30—20:30;周六、周日:10:00——20:30

9.所有预约者必须提前至少10分钟到场,否则取消本次场地预约。

10.所有使用馆内体育器材的须提前预约并支付押金。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押金为20元,篮球场半场押金50元,全场押金100元。押金为体育器材及制度约定金,严格遵守体育馆管理条例、爱护体育器材,预约使用结束后将如数退还押金;不遵守体育馆管理条例则押金不给于退还,对于器材损坏者则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11.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必须将姓名、班级(部门)等信息填写完整。

12.如果被查到未按照预约规则预约场地,将取消本次场地预约。

13.预约场地使用结束后请带走场地垃圾,保持场地洁净。如未清理将纳入体育馆进馆黑名单,不得再进入体育馆。

14.如遇社团、班级、院系等进行大型活动、比赛,需使用体育馆及音响设备的请请负责老师提前1周与校团委协调登记场地使用时间(预约登记需通过OA发起流程进行借用),经过批准后方可进入。使用完毕后对体育馆进行全面的清理。若使用后发现未对体育馆卫生打扫、垃圾清理、运动器材整理的,对申请人进行处10-20分黑单处罚。

15.如遇社团、班级、院系等进行大型活动或比赛及各类校队要进行必要的日常训练则当天体育馆停止对外预约。

第八条 学校日常体育课等常规课程需占用体育馆需提前向校团委提供课表或提出申请。在上课期间体育馆的管理由课任老师负责,课程结束后对运动器材进行整理,体育馆进行全面打扫,务必保证干净整洁。若使用后发现未对体育馆进行物品整理、卫生清理的对课任老师处10-20分黑单处罚。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统一安排的演出、比赛、参观等活动及其他事项需使用院体育馆的需提前1周向校团委申请登记。

第十条 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馆内或周边区域点火焚烧物品,严禁未经允许在体育馆内私接线路。

第十一条 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物。

第十二条 禁止在场馆的墙面、椅面、桌面和地面刻画、涂写。进入场馆者,严禁攀爬栏杆。

第十三条 禁止进入场馆的人员穿钉鞋等有损场地的鞋子。

第十四条 在场地内进行比赛或活动,应发扬体育道德精神,禁止发生一切不文明行为。因自身活动不当造成摔伤或其他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使用者必须爱护场内设施、器材和物品,场内器材专供训练和活动使用。不得随意挪动场内的器材和设备,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场馆使用完毕,要及时联系管理人员关电、门窗,及时检查器材、设施。使用后将负责馆内卫生打扫,保持场地清洁。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广告、摆放杂物及发放商业产品等其他行为。
第三章   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文化中心是在校团委指导下,负责体育馆和其他固定设备全面管理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校团委下达的指示和要求,树立服务育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工作思想,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文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全面负责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秩序及固定器材使用与维护等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清理无关人员离场。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文化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清理好场所内的卫生。如有固定设备损坏,经核实后向立即保修。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文化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要做好院体育馆附设设备、房屋等场馆的一切固定设备入库登记手续,清点数量、检查合格后才可填写入库单。场馆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使用记录。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文化中心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为防止火灾发生,不得出现占用疏通通道;在开展大型活动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检查安全出入口门锁是否能正常打开,消防施舍是否存在遮挡等。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文化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对场馆环境的布置、监督和检查权利。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文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对体育馆周围的卫生情况进行管理监督。